“太感激您的帮助了谢法官,感谢您的帮忙让我们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。”2月20日江州区法院驮卢法庭法官谢锡幸顺利化解了一起合伙纠纷事件,事后,当事人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。
据悉,简某与黄某某于2021年6月21日经协商签订《合伙砍伐桉树木协议书》,约定双方合伙投资约1600000元砍伐位于扶绥县山圩镇某片约450亩林地种植的桉树木,简某和黄某某按二、一分配收益,黄某某负责现场管理等内容。后简某为履行协议向黄某某转付合伙投资款950000元,黄某某亦向桉树木所有人支付购买款并组织人员进场砍伐。
因新冠疫情影响和对桉树木实际面积估算偏差,合伙未能达到预期目的。简某和黄某某因此产生纠纷,黄某某在简某要求下出具《收据》机械阀门隔膜阀,确认因黄某某全程负责现场管理,而简某未参与现场管理,如出现亏损,黄某某应向简某支付1300000元等内容。后因黄某某未支付机械阀门隔膜阀款项,简某将黄某某诉至驮卢法庭要求支付款项和利息近1350000元,并书面要求不进行诉前调解。
根据简某要求,驮卢法庭未依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进行调解,并依法立案审理。经开庭机械阀门隔膜阀审理,法官获悉黄某某虽愿向简某退还950000元,然暂机械阀门隔膜阀无力退还,需待与他人合伙种植的桉树木砍伐时方可退还,并获知黄某某户为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易地搬迁的脱贫户。考虑到黄某某为脱贫群众的特殊身份和以实现纠纷实际化解为目的,法官积极做简某工作,阐明共担风险、共享收益的合伙特征及从后续执行可能遇到的困难都一一做了说明。同时,为核实黄某某的履行能力,法官主动要求黄某某提交与人合伙种植桉树木的证明材料,并将证明材料转发给简某的代理人。
最终机械阀门隔膜阀,在核实黄某某确与他人合伙种植约120亩桉树木且已砍伐一轮的事实后,经过多轮调解,促成黄某某分期向简某退还950000元的和解方案。本案的顺利调解,取得避免黄某某因背负巨额债务而出现的返贫风险,又达到了确保简某合法权益得以变现的双赢效果。
一直以来,驮卢法庭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开展司法工作,尤其在审理涉脱贫户纠纷时,坚决做实从政治上看、从法治上办,能动司法化解纠纷,杜绝因纠纷案件导致脱贫户返贫的现象发生。近三年,驮卢法庭审结该类案件10件,均以调解方式结案,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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